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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一、 旅客往返於金門、廈門間,凡搭乘金星6號均須購買本公司發售之船票,並於航班開航時間40分鐘前至港口旅客報到櫃檯完成劃位取得登船卡後,依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 二、 旅客須隨身攜帶往返金門與廈門相關出、入境之有效證件(照),並於航班開航前完成出境通關及登輪手續,如未按時登輪或遭受拒絕出境無法登輪,因而延誤行程所產生之相關費用損失概由旅客自負其責。 三、 如因受天候、海象或不可抗拒因素之影響,致航班無法正常起航時(延誤或取消),本公司保有安排轉乘調度之權力。 四、 為維護船舶航行及乘客安全,旅客不得攜帶槍械、彈藥、毒品、易燃等危險品及其他違禁物品上船,如有違反前列規定之行為,由旅客負完全法律責任。 五、 旅客搭乘本公司金星6號所購之船票,均內含一般意外身故殘廢保險新台幣250萬元及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30萬元。 六、 旅客購票後,除天候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辦理全額退票外,其他因素退票者按依本公司訂定之《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定型化契約》辦理。 七、 上述票價均不含金門水頭碼頭旅客服務費新台幣NTD 100元及廈門五通碼頭旅客服務費人民幣RMB 29元。 |